从10月1日起,如果机动车闯红灯,电子警察只抓拍一张照片的话,那么车主可不用缴纳罚款。
2009年6月5日,公安部技术监督委员会批准了《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图像取证技术规范》(以下简称《规范》)公共安全行业标准,并将于2009年10月1日实施。
《规范》明确,对于机动车行驶过程中发生的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图像取证设备应记录机动车发生交通安全违法行为的完整过程图片,采集不少于2幅不同时间或者不同位置的机动车全景特征图片。也就是说,机动车有超速或闯红灯等违法行为,电子警察至少要抓拍2张图片取证,否则不能作为处罚的依据。
交管科民警分析说,由于机动车在运转过程中发生的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存在许多不确定因素,拍摄一幅图片存在误拍现象,即使交通技术监控设备通过检测或标定,也不能完全证明所拍摄的一幅图片证据充分。因此,只有采集不少于2幅不同时间或者不同位置的机动车特征图片,才能证明机动车发生交通安全违法行为的过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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